烟台牟平区发布调整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通告

导语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发布《关于调整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限行时间及规定详见正文。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关于调整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滨海东路(西郊路—大窑路)、养马岛全境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二、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滨海东路(西郊路—大窑路)、养马岛全境。

  三、本通告小型货运汽车包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四、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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