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导语 根据《关于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烟台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详见正文。

  根据《关于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一)免费政策

  1.在各类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2.城际铁路烟台南站广场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登记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实行登记管理。在实施收费前,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须持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料到发改部门办理收费登记手续,由发改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停车场收费相关信息。

  (三)收费监督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类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监制的标价牌,按规定内容进行公示并依法经营。对因停车场经营者没有标明车位信息,致使车辆进场后无停车位的,不得收停车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均实行计时收费,不得实行计次收费。本通知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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