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陪同驾驶人员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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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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