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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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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