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办停车场条件

导语 怎么开办停车场?本地宝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

  1、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2、申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须具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委托管理停车场的,应具有委托管理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书)。

  3、停车场需占用人行道设置时,须留有3-5米以上宽的人行通道;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时,交叉路口以及距交叉路口适当距离内的路段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对有公交、出租车停靠需求的道路,要合理预留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停靠区。

  4、停车场具有沥青、水泥或经过铺装整修的其他硬质地面;停车场的出入口、停车泊位、通道等设计指标要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交管[1988])90号)要求;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停车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停车场申办程序

  1、凡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牟平区和福山区范围内申请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停车场使用申请表》(表格可下载)。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表上备注栏中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并经当地交警大队实地勘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停车场申请,予以受理。

  3、停车场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交警支队做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颁发《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

  4、需要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持《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到物价、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票据进行经营。

  5、《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由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持旧证到当地交警大队进行申请延续,填写《烟台市停车场检审表》(表格可下载),由当地交警大队进行实地检审,符合使用要求的停车场准予延续。《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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