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导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2023年2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具体详见正文。

  2023年2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自2023年2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此前通知

  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3年2月3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2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20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935元和790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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