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配租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拟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

  高新区发布《关于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拟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烟台高新区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烟台高新区范围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首批人才公寓面向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烟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高新区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我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

  4.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烟台市或我区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5.本人因违反我区及烟台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承租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享受烟台市或我区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二、配租房源

  本次推出人才公寓40套。

  创业小宅:位于高新区海越路5号,户型基本为一居室,面积以50—60平方米为主,距烟台理工学院、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烟台市政府5分钟左右车程。

  三、租金标准

  此次推出的人才公寓,租期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租金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具体按照市场租金执行。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三个租期租金的优惠;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一个租期租金的优惠。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收取,并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制冷、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配租安排

  (一)配租时间

  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3日。

  (二)配租流程

  通过线下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创业人才为项目申请人才公寓的,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领办企业营业执照、人才公寓使用说明(用途范围及实际使用人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2.房源配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初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确人才公寓分配的户型、数量等,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3.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区规划国土建设部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4.签订合同。由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提报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不用提供);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不用提供);

  6.来区投资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聘用我区行政区域内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五、退出管理

  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人才公寓:

  1.已调离烟台高新区或不在烟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部分转借)、转租(部分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新购置房产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六、相关责任

  1.人才公寓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省、烟台和烟台高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区各类人才政策。

  2.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七、联系方式

  烟台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芦洋0535-6922132

  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邹洋6925281

  创业小宅:南楠18596169766 物业4971605

  烟台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2021年12月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 烟台人才公寓信息汇总,含 通知原文、房源公示、申请要求及材料、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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