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海工作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导语 海阳市发布《关于开展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海工作的公告》,安置原则如何规定?相关详情来了。

  海阳市发布《关于开展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海工作的公告》:

  安置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次、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直、镇街对口单位,不得逆向流动。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编制;安置单位超编满编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职能相近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四)服从安排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其中,科级干部职务与职级要服从市委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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