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滞留异地无法回原区域就医的参保患者如何在异地拿药并进行报销?

导语 烟台滞留异地无法回原区域就医的参保患者如何在异地拿药并进行报销?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烟台滞留异地无法回原区域就医的参保患者如何在异地拿药并进行报销?

  烟台市医保局回应:

  市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出如下临时调整:

  一、因疫情防控滞留异地无法回原区域就医的参保患者,滞留期间有就医用药需求的,可及时与原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登记备案后,由经办机构负责与原就医医疗机构进行协调。参保人员在滞留地二级以上公立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临时就诊,疫情结束后携带费用票据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到原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代传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为防止疫情期间交叉感染,减少人员出行,针对门诊慢性病用药,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延长门诊处方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可根据病人病情需求,将处方量放宽至三个月,并要求各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切实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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