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安置房信息)

导语 对于烟台最近热门的海上世界项目的建设,大多数市民朋友是比较支持的,那么政府给予房屋征收的市民哪些补偿呢?安置房又有哪些信息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详细政策。

  征收范围

  大关前街以西,会西街西侧房屋以东,北马路以北至规划红线区域内的住宅房屋(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安置房标准层平面

  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均价为16300元/㎡(含暖气投资),最终补偿价格以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且仅有一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房困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时,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计算。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计算)×房屋主体评估单价+搬迁费+奖励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及室内装修等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安置房屋楼层投资优惠单价。

  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15㎡内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部分的,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投资优惠价、市场优惠价详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特殊情况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为公管房、企业自管房的,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房改条件的,可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后,由直管公房管理机构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被征收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补偿。

  三、其它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等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货币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费等

  (一)搬迁费。每户1200元(每个房屋产权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20元/㎡。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按照45㎡计算临时安置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自签署《交房验收单》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付给一年的临时安置费,之后按年度支付。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奖励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以下奖励:

  1.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2.签约期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

  超出签约期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五、安置房标准和安置房房源

  安置房位于芝罘区海上明珠项目西侧,分毛坯房、初装房。选择毛坯房的,按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0元/㎡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选择初装房的,装修标准为200元/㎡,不再支付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安置房层数为26层(5-26层为住宅),自第五层起安置。户型规划建筑面积分别为62.3㎡、78.9㎡、79㎡、95.6㎡(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安置房标准层平面图详见附件。

  六、产权调换方法与步骤

  (一)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已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后,签署《交房验收单》,抽取选房顺序号后选定回迁安置房。

  (二)每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一个选房顺序号(不含共有权证),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七、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交房前发生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搬迁费、奖励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款等费用。

  (四)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待所选安置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一次性交清投资款。

  (五)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80元∕㎡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安置房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八、征收组织形式

  (一)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

  (二)本次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

  (三)芝罘区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征迁指挥部设在北马路53号(原海洋医院)。指挥部办公现场设有安置房的标准层平面图,并向被征收人公示,办公电话:6080905、6080906。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现场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九、征收程序

  (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被征收人持房屋产权证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产权人是单位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到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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