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创业者可享受哪些创业优惠政策?

导语 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某企业,能享受哪些创业优惠政策?烟台本地宝整理了一份答案,希望能够帮到你!

  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场所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除此之外,还享有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个人贷款按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两年。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