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布首批12项“全市通办”社会保险业务清单

导语 近日,烟台公布了第一批 “全市通办”社会保险业务清单和经办流程,包含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12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主要社会保险业务,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烟台市社会保险12项“全市通办”事项经办流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烟台市域范围内转移接续业务,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增员或减员手续,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烟台市域范围外的转移接续业务,仍按全国统一的经办流程办理。

  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甲乙类慢性病门诊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就医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可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发票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并结算。

  (二)特殊药品门诊待遇审核支付

  参保人员需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特药管理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审核并填写《特殊药品使用评估表》,特药管理医疗机构医保办复核并存档。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药门诊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上传并即时结算。

  (三)未成年意外伤害待遇审核支付

  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时需提供原始病历诊断、医生处方、检查报告等意外伤害证明材料,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四)普通门诊待遇审核支付

  参保人员在辖区普通门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下步,与卫计部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结合,实现联网登记即可“全市通办”。

  三、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符合规定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即时结算。

  (二)在非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1.异地医疗费用登记审核上传

  参保人员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由转出医院初审和上传;无转出医院的,在烟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和上传。其中,异地居住(工作)的,需同时提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异地急诊(急救)的,需同时提供《急诊申报表》原件;异地转诊的,需同时提供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登记备案表》原件。

  2.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发放

  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上传医疗费用明细,打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同时将原始票据粘贴在《结算单》背面,连同费用明细、经患者签字确认的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汇总装订,于每月20日前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银行分类汇总打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汇总单》,月底前将报销的医疗费汇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1.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到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就医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2.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前,凭《烟台市工伤事故报告书》办理工伤就医登记,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用审核支付

  工伤职工填写《烟台市工伤康复申请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康复对象的,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在协议定点工伤康复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六、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维护以及开具证明

  (一)查询流程

  自助机查询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经办窗口查询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人工查询。

  (二)个人手机号码修改流程

  自助终端修改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完成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经办窗口修改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三)参保证明打印流程

  自助终端打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完成打印,由自助终端所属经办机构窗口审核盖章。

  经办窗口打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打印并审核盖章。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在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我市全面开通网上缴费,所有续保成年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可选择手机微信自助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另外,首次参保的新生儿,需回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选择网上缴费的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在镇街人社所(站)或者在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小学、普通高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微信自助缴费流程:微信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在公众号中点击“办理业务”,选择“居民医疗缴费”,在界面中确认个人信息并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支付。

  八、参保人员生育、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医疗费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三)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

  九、参保人员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出院即时结算医疗费。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十、参保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审核支付

  参保男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在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补助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十一、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需门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门诊收费票据、门诊病历等材料,就医结束后即时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员需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的,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出院时,凭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即时结算医疗费。

  (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三)实施引、流产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

  十二、参保人员实施取、放环等其他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审核支付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结束后,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收费票据、门诊病历等材料,即时结算医疗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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