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导语 烟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烟台防暑降温费按4个月计发 ,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与此同时,企业在岗职工包括了试用期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所谓的“非正式员工”。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防暑降温费有下限无上限。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得因内部管理制度或薪酬制度规定了低于法定标准的防暑降温费为由,不足额发放给劳动者该费用。同时,对于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

   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高温津贴,你收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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