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烟台将实施快递新规

导语 5月1日起,快递员要将快递投放在快递柜或门外必须先经过你的同意才行了。来看看具体新规是怎样的。

  快递新规:根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违规行为。快递员若将快件直接投递到快递柜,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的,还可拨打电话12305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另外,小伙伴你们的快递单也“变脸”了,许多面单不再完整显示收货人的姓名。手机号和地址信息,而以符号代替。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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