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开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烟台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在烟台市区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⑤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③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二)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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