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我区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申报省、市评系列(专业)职称的,执行省、市相关评委会要求。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2019-2023年五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2019-2023年五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2023年4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凡在鲁东大学、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大学、烟台农业科学研究院等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学时情况由系统自动联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无需申报登记;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线下学习培训活动,或通过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折算类等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