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时限+额度)

导语 烟台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时限和额度是?来看看吧。

  烟台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时限+额度)

  提取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窗口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范围、办理时限、提取额度、注意事项、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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