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政策

导语 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新政策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的内容吧。

  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政策

  制度参与零门槛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

  线上一键开通零跑腿

  只需本人身份证,在“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一键登录办理”,实现开户缴存“零跑腿”。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银行、恒丰银行、烟台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一家银行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全面合作,业务服务网络再健会银仁次泃由话附后)

  尊享1.2%的高额补贴

  账户资金除享受正常年度利息(目前是每年1.5%外,对在烟首次参加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给予每年1.2%的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随时退出享自由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参加制度12个月后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期间缴存额(包括补贴和计息部分)。自愿退出制度后将不能再次在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同等权益享平等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以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为准。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非直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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