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烟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具体详见正文。

  烟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承办机构: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

  结果类型: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

  办理方式:大厅申请、网上申请

  领取方式

  电子证书线上推送;

  纸质证书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材料齐全、主体一致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材料齐全、主体一致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

  大厅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大厅提出登记申请;

  2、缴费领证

  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到大厅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EMS送达。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预审

  登记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网上缴费;

  3、现场核验、领证

  申请人到登记大厅现场核验后,现场登簿生成电子证书或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地址门牌号码证明等)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净地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第一本免费,第二本起10元/本。

  对于非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宗地内单位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或厂房,且不生产、仓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不再收取登记费用。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材料: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军官证、士官证等,未成年人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外籍自然人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2.代理: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批文和划拨决定书(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协议(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授权经营批准文件(授权经营方式)等;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确认文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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