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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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发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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