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导语 烟台本地宝为您整理烟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等相关信息内容,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烟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发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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