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层次人才户籍登记服务指南

导语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户籍登记。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

  烟台高层次人才户籍登记服务指南

  政策规定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户籍登记。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经核准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其近亲属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落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区市人才集体户的落户顺序,到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2.持《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人员,到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3.省内拟落户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且真实齐全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拟落户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且真实齐全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核准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近亲属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体现家庭关系的单位人事档案等。

  4.落户地址材料。

  (1)落户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落户近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3)落户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所在区、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体户接收落户登记表。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

  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信息

  承办服务专员及服务电话:

  市公安局 潘海娟 0535-6297085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李燕 0535-6223655

  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钟丽 0535-6891850

  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孙宏杰 0535-6463535

  市公安局开发分局 尹伟英 0535-6380923

  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张力诚 0535-2764235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王 杰 0535-6922720

  市公安局蓬莱分局 魏丽梅 0535-5656026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田洪光 0535-3995236

  市公安局昆嵛山分局 郑鹏飞 18562265292

  龙口市公安局 王黎臻 0535-8788835

  莱阳市公安局 龚秀华 0535-7228048

  莱州市公安局 孙晓民 0535-2566235

  招远市公安局 逄美娟 0535-8213082

  栖霞市公安局 牟会丽 0535-5217266

  海阳市公安局 王 燕0535-32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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