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

  烟台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事项

  1.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烟台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市内经常居住地的(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烟台市的(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到烟台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特殊情形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烟台市的,不能在烟台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烟台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烟台市内经常居住地(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烟台市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烟台市(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烟台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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