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烟台本地宝为你带来答案,请看!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一、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烟台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

  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龄津贴】,可获烟台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汇总、发放范围、津贴标准、发放流程、文件下载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