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关于长春长生公司百白破疫苗补种通知

导语 近日,烟台疾病防控中心发布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启动通知。

   一、补种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补种对象

   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三、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已离开原接种单位辖区的儿童,也可由省和相应市、县级疾控中心协调现居住地接种单位予以补种。

   四、补种疫苗

   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山东省疾控中心统一调配。各相关市、县级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五、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补种几剂次效价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含接种过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号百白破疫苗)应≤5剂。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

  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接种及补种百白破疫苗(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达到5剂的,不再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六、疫苗接种

   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七、流动儿童补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原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补种对象的登记告知。对于离开原接种单位辖区并要求在现居住地补种的,由原补种单位负责做好统计,详细记录儿童姓名、现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县级疾控中心。在县域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在本市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将补种儿童名单报送至市级疾控中心,由市级疾控中心负责通知现居住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跨市流动的,由市级疾控中心向流入地市级疾控中心转介补种儿童信息,并报省疾控中心备案。迁出至外省居住的,由各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向外省转介。

   八、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要对疫苗补种儿童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附件1)要求,做好补种对象的补种信息登记。同时将补种信息填写在预防接种证和卡(簿)上,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补充免疫”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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