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生育津贴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月发放

导语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场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补贴。烟台本地宝为你带来2018烟台生育津贴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月发放等相关信息,请看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场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补贴(即生育金补贴)。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险种之一,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津贴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月发放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的次月,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生育结算信息无误后,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参保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取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月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丢失:

  女职工需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维护代发机构,并到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该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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