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障房新政于7月15日实施

导语 修订后的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近期已正式出台,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

修订后的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近期已正式出台,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

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是取消保障房配建制度。今后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新《办法》不再硬性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新建住宅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

  2.是推行保障房租金减免方式。新《办法》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将两步压缩至一步,确定对保障房承租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而是实行租金减免方式,其中基准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下浮5%核定,租金减免标准按照原先租赁补贴的同等标准计算,并随承租家庭基本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承租人实际只需缴纳减免后的租金,这样做大大减少承租人来回跑腿的麻烦。

  3.是优化申请审核程序。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限制性条件,将已购经适房、共有产权住房、承租直管公房等情形纳入限制性条件,同时对申请资料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梳理优化,以提高审核时效性。对已享受保障的家庭,新《办法》带来了一个利好消息,就是参照上海、广州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将《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到3年。

  4.突出保障家庭在住房保障期间的诚信申报和主动复核责任,明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直管公房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保障对象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相关征信系统和档案,5年内禁止申请住房保障。

》》烟台保障房申请条件

烟台住房保障中心地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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