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于6月30日起启动实施

导语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旨在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大意义。2018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于6月30日起启动实施。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旨在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 号),确定自今年6月30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凡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我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方式为每人每年100元,分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60元、财政补助每人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划拨5元,个人每人30元(可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代扣)缴费。同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年满49 周岁(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给予全额资助。

  在费用报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用”和“日常照护费用”。

  “基础护理费用”主要是指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费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巡护费等费用。

  “日常照护费用”主要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护理指导、洗发、擦浴等。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负担10%,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参保职工个人不负担“照护服务包”费用。

小贴士: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 烟台社保最新通知、官方办事入口|办理指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事项、社保参保|缴费|社保卡事项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