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离婚办理指南(条件、手续、流程)

导语 烟台市办理离婚需要的条件、手续、流程如下所示。

  一、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二、离婚办理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①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3.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华侨:①护照;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4.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

  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离婚证工本费每本4.5元。

  ⑦颁发《离婚证》;

  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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