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不报销的的特药费用范围

导语 参加烟台市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保险待遇的人员,年度内使用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在烟台,哪些特药费用是大病保险不予以报销的,请看烟台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文章!

  大病保险不予报销的特药范围

  (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发生的特药费用。

  (二)除异地就医患者外,非经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或在非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取药发生的费用。

  (三)高出省统一谈判确定的特药医保结算价格的费用。

  (四)经审核确认不符合使用特药条件或超出适应症、临床治疗路径所发生的费用。

  (五)获得慈善供药待遇的。

  拓展:

  烟台2017年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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