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烟台莱山区居民保障房申请条件

导语 烟台莱山区居民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什么?烟台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条件指导,请看!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具体可详细咨询芝罘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

  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

  拓展:

  根据烟台市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租赁补贴,而资格认定则是能否享受保障的第一步。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后,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也可以在政府的保障房具备条件后申请租赁。租到房子后,可以在每个月15日前凭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租房的,限租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申请补贴时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工作人员将按标准核算每户家庭补贴金额,与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次月起通过指定账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不租不补的原则,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没有租房,是不享受租赁补贴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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