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烟台福山区棚改居民保障房申请指南

导语 烟台市福山区棚改居民如何申请保障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配租的房源在哪里,租金是多少;烟台本地宝都将告诉你,请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的配租房源位于福山区乡村记忆小区和富丽新城B区,其中乡村记忆小区39套,富丽新城B区297套,目前都在进行室内装修装饰。为了加快配租速度,现进行预分配,分配后列入第四批轮候群体,待房屋装修完成后进行房屋交接。月租金由区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市场平均租金确定为5元/平方米。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福山区居民常住户口;

  2、已腾空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未安置;

  3、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棚改居民按规定向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社区内部进行公示。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向镇街(含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下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在规定期限内汇总报至镇街。同时,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审核。

  镇街对申请单位提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镇街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告知退回原因。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有关情况,重新上报申请材料。

  (三)房源分配。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综合考虑房源数量、位置以及申请单位、申请人等各方面因素,按单位划定配租房源,并确定准予配租的人员,交由申请单位和审核单位确认。

  (四)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准予配租的人员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配租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准予配租人员,申请单位和审核单位根据房源情况提出租赁方案,报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批准后,会同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人)配租。租赁方案非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禁止将保障性住房向不在准予配租范围内的人员配租。

  五、咨询电话

  福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6999675

  拓展阅读:2017年烟台公示住房保障资格(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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