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比例是多少

导语 《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2017年3月已正式印发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他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试行。烟台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比例是多少呢?如何分配的?

  根据《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解读》政策,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比例是: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七三开”的比例共有整套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出售人享有剩余的30%产权,二者的产权份额届时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性质,分别按照出让和按份共有权利进行登记。开发企业作为出售人的,剩余30%的产权由自己持有;政府作为出售人的,则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30%产权。

  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以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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