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什么价格 如何计收呢

导语 自2017年4月24日上午,在烟台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会上公布了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分5个等级定价。烟台本地宝在此为您提供烟台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什么价格 如何计收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什么价格?

  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如何计收?

  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的,物业服务收费以载明的房屋产权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办理后与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有误差的,以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载明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应多退少补。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预收的期限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达成共识并约定的,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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