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企业养老保险转移相关问答

导语 烟台市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答: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标准,国办发[2009]66号文明确规定,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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