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导语 烟台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烟台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关于户口办理的最新消息,迁入迁出等程序,在烟台本地宝就可以一站式办理啦!

  1、三投靠

  申办对象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

  (1)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实行婴儿登记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已随母(父)登记户口又要求随父(母)的未婚子女,其父(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3)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其子女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结婚证》;

  (5)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已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

  2、投资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

  (1)在市区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15万元以上;在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累计投资3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上缴税收15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2)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和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累计投资固定资产分别在80万元和5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分别上缴税收50万元和3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30万元和20万元以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在投资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生活保障的内陆亲属3—5人。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纳税发票;

  (7)《结婚证》;

  (8)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以下简称房产证明);

  (9)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3、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迁入地人民政府批准迁往市区和县级市区及建制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体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5)纳税发票;

  (6)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迁入经济实体的批文(限于经济实体迁移);

  (8)《结婚证》;

  (9)房产证明及经营用房证明;

  (10)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4、购买商品住宅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

  (1)凡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或购房款额市区在15万元以上、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在8万元以上(含旧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2)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和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分别在80平方米和60平方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

  (5)《结婚证》;

  (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5、在城区、郊区无地农村户口人员和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口人员改登城镇居民户口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结婚证》;

  (5)职业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职工登记表》等);

  (6)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地证明;

  (7)房产证明

  6、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

  (1)凡市区(芝罘、莱山、开发、福山、牟平五区,以下简称市区)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或高级职称人才,拥有高新技术成果或在学科领域有专长的科技人员及对本地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2)凡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及对本地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毕业证书》;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突出贡献资格证书;

  (7)申请配偶的需出具《结婚证》

  7、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凡要求到市区工作的省内专科以上和省外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到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工作的大、中专以上和省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

  申报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招生办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8、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工人落户

  申办对象资格: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工作满2年以上的,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工作满3年以上的省内公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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