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流动人口管理新办法

导语 2013年8月1日起,烟台执行流动人口管理新办法。根据《意见》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并在烟台居住30天以上的人员办理居住证。

  2013年8月1日起 烟台执行流动人口管理新办法

  拿到居住证就可以在子女就学、计划生育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待遇。日前,烟台市正式下发《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并将于8月1日起,根据《意见》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并在烟台居住30天以上的人员办理居住证。

  本次《意见》所称的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其中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人员除外。流动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达居住地,应当实行申报居住登记制度。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发放居住证。

  根据《意见》显示,并非所有在烟台住3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都可以申请居住证,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可以不予发放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拿到居住证就意味着和居住地市民基本上享有同等待遇,今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随迁的适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方面,将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甚至持证流动人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在烟台申请第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头胎准生证。

  为了落实新政策的实施,烟台成立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培训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乡镇(街道)依托相关机构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管理、证件办理、综合服务等工作。

  □相关新闻

  单位不申报登记,最高可罚500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1-3倍、最高额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非法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则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政策解读

  居住证在手,享受的服务真不少

  人口计生:持证者免费获得避孕药具

  持证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可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另外,烟台人口计生部门将负责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

  子女教育:保障外来工随迁子女就学

  今后,符合居住地条件的持居住证人员,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意见》指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长期有效帮扶。

  工作就业: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培训

  烟台市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服务。还会积极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为流动人口生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等工作。

  住房保障:鼓励园区、企业扩大公租房供应

  在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方面,《意见》鼓励园区、企业将在本园区、企业工作并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本园区、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医疗养老:持证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意见》指出,烟台将完善流动人口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逐步衔接。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服务:本省持证居民可申请护照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可以申请科技人才资助,申报部分科技奖励;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本省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体旅游签注。(王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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