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人户口迁移审批程序

导语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具体办理机构,申办程序,办理依据已整理好,请看下文。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公安局

  办理地址: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

  (1)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实行婴儿登记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已随母(父)登记户口又要求随父(母)的未婚子女,其父(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3)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其子女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结婚证》;

  (5)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已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

  上述材料中需出具的有关证件,申报人要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或户政科保留复印件,需要各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原则上要以微机打印的为准。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在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3)县市区公安局、分局7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

  (4)市公安局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依据:

  户口迁移证:3元

  户口准迁证:2元

  计算机办理户口迁移:2元

  计算机办理户籍证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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