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集中供热服务价格

导语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4.50元,供热天数136天。放水费。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

供热
一、集中供热价格
芝罘区、莱山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4.50元,供热天数136天。
二、集中供热服务价格
(一)停、用热服务收费标准
1、散热器拆、装费。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
2、放水费。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
3、管网平衡调试费。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不需要放水的不收费。
4、停热补偿。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申请人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他用户的停热补偿,补偿标准按停热时间、需补偿用户的供热面积、分时段热费标准计算。如申请人能够提供由单元内其他住户签字认可,免于向供热企业提出拆、装散热器期间停热补偿要求书面证明的,不需承担停热补偿。
(二)停、用热期间的供热费计算办法
因供暖期内气温变化,热耗不同,在供暖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的用户,热费按实际用热天数,实行分段计算。
11月16日至11月30日、次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80%计算;
12月1日至次年1月8日、2月8日至3月16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计算;
1月9日至2月7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120%计算。
供热期日平均热费=供热期热费标准÷供热期天数
(三)停、用热用户供热费结算办法
用户已足额缴纳供热期热费的,申请办理停热手续时,供热企业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按实际供热天数结算供热费,余额同时退还用户。
 用户在供热期间申请办理用热手续的,供热企业按该用户实际供热开始日至供热期结束日收取供热费,不得要求用户缴纳整个供热期的热费。
(四)欠费滞纳金标准
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供热费的,供热企业可自供热之日起至实际缴费之日止,向用户每日收取不高于欠费额0.3‰的热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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