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经适房申请标准合并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二选一”

导语 烟台市廉租和经适房标准合并,这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房申请条件。对市民来说,将有更多家庭因此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了。

  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烟台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分别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和低于18000元(含),同时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下限,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不含)。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高新区、牟平区。

  调整后标准分别为:市区廉租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这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房申请条件。对市民来说,将有更多家庭因此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了。举个例子来说,市民张先生一家,2010年他们家人均年收入12000元,高于原有的标准10500元,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如果现在张先生家的人均年收入仍是12000元,今年他们家就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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