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龙港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导语 龙港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中新增开发设置了一批岗位,以社区辅助岗为主

  根据《龙口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龙港街道新开发设置了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就以上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主要目的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龙港街道在前期招聘完成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中新增开发设置了一批岗位,以社区辅助岗为主,可安置社区:东莱街道、新嘉街道、东江街道、徐福街道、龙港街道。

  二、标准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本职工作,有为城镇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4.城镇公益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8周岁—50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4050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5)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证》的城镇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龙港街道党群服务大厅(搬至原海关院内西一楼报关厅)。

  2.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镇街区汇总受理申请,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就业中心进行复审。

  3.民主评议

  根据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由镇街区负责组织指导社区等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

  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5.组织上岗

  拟聘对象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并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一般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应聘人员需接受岗位开发设置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在岗期间遵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四、招聘人员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工资2100元/月(未扣除个人缴纳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龙港街道咨询电话:0535—8819179。

  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监督电话:0535—85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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