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23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范围

导语 根据《烟台市2023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认定人员范围及相关事项说明来了,详见正文。

  根据《烟台市2023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烟台市户籍;

  2.持有烟台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烟台市(含本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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