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2022

导语 根据《2022年莱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等信息,详见正文。

  根据《2022年莱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办法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户籍与住房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体局统筹各学校有序开展,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坚持户籍与住房一致优先入学的原则,依据居民户口簿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具有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资格,以固定的住址(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为准确定就读学校(城区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所在村为准)。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口簿和不动产证(房产证)两证持有者均是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房屋用途须为“住宅”。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批次招收学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后面批次的学生将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学校。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城区户口,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且户籍和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的,按房产登记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城区户口,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但户籍和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登记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为城区户口,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且已实际入住1年(含)以上,但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户口簿、房地产公司的完税发票、购房合同等,按实际入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学校需要实地核实)。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城区户口,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即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通过平台共享数据验证),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城区户籍、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在城区周边的,按划片延伸线就近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并长期同住(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通过平台共享数据验证),可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登记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4.第四批次:现役军人子女、莱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以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莱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烟台“优才卡”或凭组织人社部门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证明为准,以上人员由市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其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5.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6.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即城区有房产无户口的,由学校按不动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一至五批次完成招生任务后,若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第六批次。

  截止2022年8月,户口迁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发放时间原则上需满1年(含)以上(以两证最晚发放时间为准)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不动产证(房产证)以及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在部分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原则上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实施记录管理,即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开始,登记入学的居住地址小学5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初中4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镇街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属地负责、户籍与住房一致的原则,确保将本镇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招入,应入尽入。镇街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入学报名流程,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莱州市智慧招生平台”上提交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镇街义务教育学校审核、确认。

  镇街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情况依次接受报名入学。

  1.第一批次:本镇街行政村、社区户口且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

  2.第二批次:本镇街行政村、社区户口的。

  3.第三批次:现役军人子女、莱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第四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市镇街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镇街中心小学负责统筹辖区内完小的划片招生工作。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残疾儿童少年。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户籍地选择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现役军人等人员子女。对现役军人子女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给予安排;对于符合市政府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外地高层次人才子女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体局根据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优待政策,统筹安排。

  3.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莱州市常住户口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承担非莱州市常住户口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执行。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我市居(暂)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其中劳动合同必须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者应提供工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在莱州有房产的应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租房的应提供加盖房主所在居(村)委会公章的租住证明;接种疫苗不全者要及时补种。

  在城区务工的,其适龄子女,初中由文泉学校安排;小学由莱州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文泉学校、文昌小学依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能力合理、就近安排。在镇街务工的,其适龄子女,初中由辖区内的镇街初中按招生区域安排入学;小学由镇街中心小学及辖区内完小就近安排。符合接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与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截止到招生时间,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莱州居住工作1年(含)以上(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有效居住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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