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2020招生管理相关事项

导语 2020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发布,2020烟台高新区招生管理相关事项请看这里了解。

  根据《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2020烟台高新区招生管理相关事项如下:

  (一)学籍注册

  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对入学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资料汇总,报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合格后,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电子档案。

  (二)转学

  1.转出。转出学生需经区、校两级同意,由转入学校提供接收证明,并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2.转入。符合高新区招生入学条件的中小学生在上学期末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学校通知其入学,审核完成前,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新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三)实行“阳光招生”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区、校两级招生审核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等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对违规并擅自招收不具备入学条件学生的学校,区社会事务局将不予办理有关学籍手续,并追究该校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各学校必须按照区社会事务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禁止接收“择校生”、“借读生”,无接收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

  (五)规范收费行为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收取必要的代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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