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福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2018年烟台福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烟台本地宝给您整理了有今年烟台福山区中小学招生安排,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招生对象、时间和地点

  1.招生对象

  小学: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且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为公办小学一 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有正式注册的 2013 级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统一报到时间:2018年7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共一天。

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入学或放弃入学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将不再接收其在福山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二.招生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2018 年拟升入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分三种情况,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

   1.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信息、适龄儿童和法定 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房产信息提供下列证件之一即可: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 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③商品房买卖合同、正 规发票;④拆迁合同或协议。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占房 产比例应不少于 50%。

  2.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福山籍适龄儿童:

  (1)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住的,需提供爷爷、 奶奶(或姥爷、姥姥)等人的房产信息、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 和子女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医学出生证明

  (2)在福山区租赁住房,需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租 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父母等第 一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 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3.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非福山籍适龄儿童:

  (1)第一监护人与福山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 并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在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 部门办理的连续的一年以上(含)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 会劳动保险需由用工单位统一缴纳)。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福 山区内一年以上(含)的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户籍为 烟台市六区的免于提供)。

  (3)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注:在福山区外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证 件外,还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区划分原则及依据

  1.学区划分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并综合考虑学校 的分布情况、学校周边居民区生源的情况以及学校规模等方面因素。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2.学生学区划分以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 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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